根据《关于做好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俊丰
副组长:虞文,刘云
成员:葛飞,许银,冯波,李峰,田凯勋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虞文
成员:邓浩旺、王文春、乐小利、李蓉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以现场最终参与复试的成员为准)。
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1. 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收计划 |
是否接收调剂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全日制) |
36人(含推免生1人) |
是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全日制) |
46人 |
否 |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复试基本条件
1. 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全日制) |
273 |
38 |
57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全日制) |
302 |
38 |
57 |
2.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线,同时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 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4.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基本线: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6.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7.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五、调剂
1.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3)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1环境科学或083002环境工程或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或083600生物工程。
(5)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初试英语(一)的,可以调入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数学(二),反之不可调。
(7)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我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我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 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2)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复试安排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时间
时 间 |
地 点 |
批 次 |
专 业 |
内 容 |
备 注 |
4月1日 下午13:00-15:00 |
新环资大楼B415办公室 |
一志愿 |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700)资源与环境 |
资格审查 |
具体安排见QQ群:276139044 |
4月1日 下午16:00-18:00 |
逸夫楼201,202 |
一志愿 |
专业笔试 |
4月1日 晚上19:00-22:00 |
详见后期分组安排 |
一志愿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4月2日 全天8:30-18:00 |
详见后期分组安排 |
一志愿 |
综合面试 |
4月15日-4月16日 |
详见后期分组安排 |
调剂 |
学院各种接受调剂专业 |
资格审查,专业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 |
具体安排见QQ群 |
2. 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n),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 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4. 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
研究方向 |
复试科目 |
备注 |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
01、02、03、04方向 |
(023001)废水处理工程、(023002)大气污染控制工程、(023003)环境化学 |
由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在“复试结果查询”中任选其一,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安排详见QQ群) |
(085700)资源与环境 |
01、02、03、04方向 |
(023001)废水处理工程、(023002)大气污染控制工程、(023003)环境化学 |
05方向 |
(023004)安全工程学 |
|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 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授权专利、出版专著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具体科目如下:
专业 |
方向 |
加试科目 |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700)资源与环境 |
01、02、03、04方向 |
023005废气处理技术、023006水污染控制工程 |
(085700)资源与环境 |
05方向 |
023007安全人机工、023008安全系统工程 |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5)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录取
1.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40%。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成绩之和,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的占比分别以30%、50%、20%。
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复试成绩B = 专业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C = A*60% + B*40%
2. 录取规则
(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 体检不合格者。
(4)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5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 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5月1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我校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定向就业合同(一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种与招生单位,即《我校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 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我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2〕6号)执行。
5. 住宿及收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监察专员办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 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我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为方便考生,我校校医院可进行复试体检,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 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0731-58292330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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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
附件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