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院评奖评优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 2019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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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德育测评100分,若分数超出100分按100分计算,占综合测评总分15%。德育测评分=思想品德基本分+加分+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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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计分细则 |
计分 |
分值 |
自评 |
院评 |
基本分 |
1 |
每人思想品德基本分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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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2 |
当学年参加团校、党校、网上党校、青马工程等培训并顺利结业,每项加1分 |
≤+4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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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届,认真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包括校、院学生会、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科协、科创中心、校艺术团、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网政中心、孝行协会、木槿、金翼518等主席团成员、正副理事长、院党务助理、党支部正副书记、学工助理正副主任)加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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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届,认真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包括校、院学生会、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科协、科创中心、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网政中心、孝行协会、木槿、金翼518等学生组织部长级、党支部委员、学工助理〕加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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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满一届,认真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加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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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担任各类学生干事满一届,认真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包括校、院学生会、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科协、科创中心、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网政中心、孝行协会、木槿、金翼518等学生组织干事)加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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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担任班、团干部(含寝室长)考核合格者。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团干加2分,寝室长加1分。(被通报批评的寝室长除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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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担任新生班养成教育辅导员加8分,其它类辅导员加4分,各正副组长另加1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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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在第4至第9项中,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选取其中最高一个进行加分,第二职务减半加分,然后累加,其他职务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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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当学年参加院校两级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加2分,评为优秀者每人加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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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到校院通报表彰者(须见文件或网页信息二者之一),校级每次加3分,院级每次加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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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当学年被评为省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4分,校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院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1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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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当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团员、青年志愿者、优秀特困大学生等各加1分,十佳加7分,优秀党员加4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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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当学年被评为省级先进班级、团组织每人加2分,校级十佳班级每人加2分,先进班级、团组织等,每人加1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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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被评为校、院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优秀论文(社会实践性论文)者(非专业类),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第一作者),可累加。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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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官方院队各成员(包括辩论队、英语辩论队、足球队、篮球队、篮球裁判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礼仪队及“异艺非凡”专业组等)加2分,可累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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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当学年通过国家二级以上裁判证(含)、营养师证、人力资源管理三级以上证(含)、教师证等职业技术技能证每项加1分;通过普通话二乙以上(含)、SYB培训结业证、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等加0.5分(国家计算机三级加1分,国家计算机四级加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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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当学年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报、人民报、中青报等国家级刊物、媒体上发稿,每篇加20分;在湖南日报等省级刊物上发稿,每篇加15分,在大学生在线、红网、湖南共青网等媒体上发稿,每篇加4分;在市级、湖南教育在线、大学生校内网、校报、三翼、学工在线等刊物、媒体上发表文学类、通讯类文章,每篇加3分;在湘大工作通讯、广播台团讯等发稿,每篇加2分,在院简报、专刊、黑板报、校运会,宣传窗等发稿,每篇加1分。(同一篇文稿若上了多个刊物、媒体,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加分,不累加) |
≤+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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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当学年军训中被评为优秀军训生者加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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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当学年参加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各类文化知识竞赛(如征文、演讲、辩论、朗诵、党的知识竞赛、国防知识竞赛、百人大合唱、职场精英挑战赛、公益环保项目创意大赛、寝室设计大赛、手抄报比赛、百科知识竞赛竞赛等)按参赛级别由高到低获一等奖(排名前三者)或第1名,加15,10,6分;获二等奖或获一等奖排名前三者以外的或第2-3名,加10,6,4分,其他奖,加4,3,2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者加2,1,0.5分(指有复赛的竞赛,进入复赛者);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他参与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60%加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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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当学年参加院级各类文化知识竞赛(如征文、演讲、辩论、朗诵、党的知识竞赛、国防知识竞赛、职场精英挑战赛、公益环保项目创意大赛、班服/班徽设计大赛主要设计者、爱心箱设计大赛竞赛等)获一等奖(排名前三者)或第1名,加3分;获二等奖或获一等奖排名前三者以外的或第2-3名,加2分,其他奖,加1分;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他参与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60%加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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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在第21和22项中,参与同一类比赛按获最高奖项加分,不同项比赛获奖可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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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1 |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者,视情节轻重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当学年不得参与评奖评优。知情不报者扣10分,党员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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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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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经请假,缺席班会、政治学习、有关会议、组织生活、公益活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含会议、啦啦队)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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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入院校学生组织,后无故退出者,扣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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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寝室卫生(含不整洁、不叠被)不合格者,被学校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3分;院系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1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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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课迟到或早退、无故不参加晨读(针对新生)者每次扣1分;旷课者每节(根据学习部及班级考勤记录进行考核)扣3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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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者每次扣4、6分(由旷课、寝室卫生不合格而受到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再重复扣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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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责令写出书面检讨者扣1分,受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受校通报批评者扣4分,(此项目扣分均为未纳入前面扣分项1-6条的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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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智育测评10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80%。智育测评分=当学年学习成绩基本分+加分*10% |
基本分 |
1 |
学习成绩基本分:计算公式为(Σ单科成绩×课程学分÷Σ各课学分)×90% 注:只计算学年度内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即不包含通识课等非限定选修课(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计算) |
计分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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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2 |
凡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加2分,超过600分的(截止至测评学年),另加4分(每学年都可加分) |
累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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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加3分,超过600分的(截止至测评学年),另加4分(每学年都可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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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年通过其他小语种考试者,如日语二级、韩语三级、法语四级(其他小语种难度可以和英语四级兑换的)(截止至测评学年),每通过一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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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学年参加国家级各类科技创新、学科或专业知识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词汇竞赛、各类学科、数模、安全知识竞赛等、“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及制作、学科竞赛等),获一等奖(团体排名前三均可)或第1名,加40分;获一等奖团体排前三以外者、获二等奖或第2-3名,加30分;其他奖,加20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者加10分(指有复赛的竞赛,进入复赛者);未特别指明的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他参与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60%加分。同一项目的省级、市级(校级)各类科技创新、学科或专业知识竞赛按级别相应减10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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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学年参加院级各类科技创新学科或专业知识竞赛(包括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词汇竞赛、各类学科、数模、“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及制作、学科竞赛等),获一等奖(团体排名前三均可)或第1名,加10分;获一等奖团体排前三以外者、获二等奖或第2-3名,加6分,其他奖,加4分;未特别指明的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他参与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60%加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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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在第3至4项中,参加同一项比赛按获得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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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当学年申报的)申报成功的,国家级负责人、成员分别加30、20分;省级负责人、成员分别加20、10分;校级负责人、成员分别加10分、5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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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当学年成功申报专利一项,发明专利第1作者加30分,第2作者加15分;其他作者为第二作者的60%。实用型专利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0分,其他作者为第二作者的60%。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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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术论文,一类核心期刊,当学年独立完成50分,第一作者30,第二作者20分,其他作者为第二作者的60%;二类核心期刊,当学年独立完成30分,第一作者25分,第二作者15分,其他作者为第二作者60%;其它核心期刊,当学年独立完成20,第一作者15,第二作者10;其它刊物,当学年独立完成15分,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其他作者为第二作者的60%;刊物类别以当学年《我校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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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会议论文,全国性的,当学年独立完成20分,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0分,其他作者为第二作者的60%;部门类或学科类的,当学年独立完成15分,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其他作者为第二作者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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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与老师科研项目,国家纵向项目,每项加15分;横向项目,每项加8分。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参与老师科研项目(需3个月以上并有项目负责老师开具的证明,再交到学工办审查备案,不同的项目可累加)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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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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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下学期、xx年上学期(评选学年)期末挂科,每科每次减1分,不封顶。 |
累计 |
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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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体育测评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占综合测评总分5%。体育测评分=基本分+加分 |
基本分 |
1 |
每人体育基本分 |
计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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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2 |
身体素质达标测验优秀者加20分,良好者加15分,及格者加10分,没有身体素质达标测验的年级按15分确定。(优、良、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60分计算) |
≤+2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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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学年参加国家级、省级 、市校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按参赛级别由高到低获一等奖或第1名加20分、12分、8分,二等奖或第2-3名加12、8分、6分,三等奖或第4-6名加8分、6分、4分,其他奖加1分;团体类竞赛,参与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得分×50%加分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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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学年在院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其他奖加0.5分;团体类竞赛,参与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得分×50%加分(包括校运会、拔河比赛、球类比赛、校棋类比赛、定向越野、百人大合唱、文艺汇演等)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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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A类总分*0.15+B类总分*0.8+C类总分*0.05 |
测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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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细则从2018年下学期起实施。
2、受到学校、学院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直接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3、各类扣分情况将由院学生组织统计并定期反馈给各班级,如对扣分情况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负责部门反映核实,逾期不候。
4、所有奖项请保留原件,各班团支部须核对证书原件进行加分。
5、新闻稿件或发表文章所上交材料应附该新闻稿件原件或发表文章刊物名称或网站、网址以及链接。
6、本细则解释权属院学工办。 |